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为了规范协会理事会的工作,健全工作制度,使决策更加科学化、民主化,保证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,发挥作用,根据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、《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理事会的活动以《章程》为依据,坚持民主办会原则。
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,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秘书长。
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向其作工作和财务状况报告
(四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工作机构、分支机构及实体机构;
(五) 决定副秘书长、工作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六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的领导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组成。行使本办法第三条第一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责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章 理事(常务理事)的权利和义务
第五条 理事(常务理事)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;有权对秘书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;有权对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,或提交新的议案;接受委托,有权代表协会处理所委托事宜。
第六条 理事(常务理事)应遵守《章程》;理事要积极为协会办事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的决议、决定;按规定参加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的活动;完成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安排的工作任务;加强与广大会员和艺术培训从业人员的联系,广交朋友,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树立协会形象,积极阻止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;维护协会利益,未经协会同意或受协会委托,不以协会名义商谈事务、开展活动及其它事项。
第三章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制度
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会议由秘书处召集。
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;常务理事会会议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责。
第九条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,其主要议事范围为:
(一) 工作计划的修订;
(二) 重大活动、工作项目的引进、组织开展;
(三) 重大制度、行规行约、行业标准的制订;
(四) 其它重要事项。
常务理事会议事范围为其中(一)、(二)、(四)项。
第十条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,根据工作需要,可邀请业务指导单位或其它有关机构人员出席会议。
第十一条 理事(常务理事)如有议题之外的议案要提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讨论,须先在协会秘书处登记,由秘书处递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进行讨论、表决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要发扬民主,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,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,需经到会1/2以上理事(常务理事)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组成人员因事、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请假。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者,取消理事资格。
第十四条 未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或协会同意、授权委托的事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。
第四章 文 件
第十五条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的决议、决定,须经理事长或委托的副理事长签发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会议,由协会秘书处编印会议纪要或简报。
第五章 执 行
第十七条 秘书处为协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负责。具体负责执行会员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的决议、决定,负责年度计划的落实及协会日常工作。
第十八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。自2008 年5月1日 起试行。